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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書資料毀損、遺失賠償辦法

圖書資料毀損、遺失賠償辦法
說明:讀者反應原有條文已不符現況需求,請題案討論修訂之,修訂內容如下表:
條文
原 條 文 內 容
修 訂 後 條 文
備註
1.
由借閱人於十日內購買同一版本或增訂版之新資料償還。
由借閱人於十日內購買原書賠償或以原定價三倍之金額抵賠。該書若有較新之版本,則以新版本取代之。若原書須由國外訂購,則借閱人亦需於10日內提出訂購證明。
大 幅
修 訂
2.
原資料已絕版,經本館同意得於十日內以近兩年出版同性質之新資料五冊(件)抵償。
若原書已絕版,則以原定價三倍之金額抵賠。若原書無定價可查或贈閱之圖書,則以頁數 計價;計價方式如下:中文書以每頁新台幣5元,外文書以每頁新台幣10元之標準計算。頁數不足100頁者以100頁計,若未載明頁數之書,則以200頁計算之。
大 幅
修 訂
3.
如未依期限賠償者,其逾期部份,仍依本規則第七條之規定辦理。
如未依期限賠償者,其逾期部份,仍應繳納逾期罰款。
原第七條為【圖書續借辦法】,已不符現況需求,故修訂之。
4.
圖書附件(光碟片或磁片)遺失視同圖書遺失,應於十日內購買同一版本之光碟片或磁片,限為新資料償還。
圖書附件(光碟片或磁片)遺失視同圖書遺失,應於十日內購買原書之光碟片或磁片,限為合法之新片償還。
小 幅
修 訂
5.
原光碟片或磁片已絕版,經本館同意後,購買同一主題之最新版本的書籍、光碟片或磁片抵償(頁數、金額不可低於原頁數及金額)。
原光碟片或磁片已絕版,經本館同意後,購買同一主題附有光碟或磁片之最新版本的圖書抵償(頁數、金額不可低於原頁數及金額)。
小 幅
修 訂
6.
本設置辦法經圖書館發展與咨詢委員會會議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增加條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