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贈書辦法

 

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圖書館獎勵圖書捐贈辦法

 

八十八年十ㄧ月三十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
   

 

第ㄧ條、國立台北科技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為獎勵各界捐贈圖書,以充實圖書館藏,擴增教學及研究資源,特訂定獎勵圖書捐贈辦法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
 

第二條、本辦法所稱之圖書包含紙本或電子媒體形式之圖書、期刊、資料庫等,其捐贈方式則包含現書及款項。

 

第三條、凡任何校內外個人或公私立機構、學校、企業、出版單位捐贈本校圖書者,皆適用本辦法。

 

第四條、捐贈之圖書以保存狀況良好且具流通價值者為限,其具時效性者,以三年內出版者為原則,俾充分發揮圖書館之空間效益。

 

第五條、凡捐贈之圖書,本校得於徵得捐贈者同意後,於圖書上註明捐贈者之個人或單位名稱,並公告於本校校刊或網頁。

 

第六條、個人捐贈圖書超過一萬元者,依下列方式辦理獎勵

 

一、未逾二萬元者,致贈感謝函。
二、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者,致贈榮譽狀乙紙及榮譽借書證乙枚,效期三年。
三、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者,致贈榮譽狀乙紙及貴賓級榮譽借書證乙枚,效期三年。
四、逾二十萬元者,除致贈榮譽狀及貴賓級榮譽借書證外,另雋刻捐贈者資料紀念牌乙枚懸掛於圖書館。

 

第七條、非個人捐贈圖書超過二萬元者,依下列方式辦理獎勵

 

一、未逾五萬元者,致贈感謝函。
二、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者,致贈榮譽狀乙紙及榮譽借書證乙枚,效期三年。
三、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者者,致贈榮譽狀乙紙及貴賓級榮譽借書證乙枚,效期三年。
四、逾五十萬元者,除致贈榮譽狀及貴賓級榮譽借書證外,另雋刻捐贈者資料紀念牌乙枚懸掛於圖書館。

 

第八條、捐贈現書之價值認定,由本校圖書館依據圖書之定價、時效等因素評斷,必要時得提請圖書館發展規劃會議評定之。

 

第九條、為充分發揮期刊之效益,各期刊之捐贈刊期以不低於五年為原則。

 

第十條、本辦法第六條及第七條所稱之榮譽借書證及貴賓級榮譽借書證,其使用方式分別比照本校職員工及專任教師借書證相關規定辦理。

 

第十一條、本辦法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