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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用指引

利用指引 -- 圖書借閱規則

 

在本館簡介的規則辦法中,條列有詳細的「圖書館使用及借閱規則」,在此僅將圖書借閱的相關規定提出來,供大家參考。

 

借還書時間

 

日期

時間

週一至週五

8:30-22:00

週六

8:30-22:00

週日

9:00-17:00

國定假日

不開放

寒、暑假

時間另定

◎閉館時可將還書投入還書箱

 

 

 

借書憑證

 

請憑學生證、教職員證或校友證等身分證件親自辦理 ,不得借用他人證件。
凡冒用或借用他人證件者,將中止借閱者和原持證者的借書權利三個月,並追回所借之圖書。
借閱人具雙重身份者,請自行擇一身份辦理借書證,不得重複申請借書證。

 

 

 

借書冊數及期限

 

讀者類別

借閱冊數

借閱天數

續借次數

續借天數

預約冊數

大學部及
專科部學生

10

30

1

15

2

研究生

15

60

1

30

4

博士生

20

60

1

30

4

專任教師

25

60

1

30

5

職員工

10

30

1

30

2

兼任教師、退休教職員工、校友

5

30

1

30

1

   

 

續借規定

 

  所借圖書如無人預約且未逾期,才可辦理續借手續, 逾期圖書恕不受理。請自行於公共查詢目錄系統OPAC做線上續借。續借之還期以續借日起算15或30日。

   

 

預約方式

 

 若所欲借閱的圖書已被借出,即館藏現況為外借中或展示中、新書編目中、加工處理中,讀者可自行於公共查詢目錄系統OPAC做線上預約。

 經預約之圖書到館後,本館將通知預約者,並將書籍保留在流通櫃台七天,七天後未借閱該書將上架或順延保留給次一位預約者。

 若讀者連續兩次逾期未辦理預約圖書借閱手續,本館將停止其預約權三個月。

   

 

預約通知

 

  以電子郵件(e-mail)通知並公告於圖書館外佈告欄,請讀者自行留意,並於預約保留期限七天內前來借閱。

   

 

逾期罰款

 

 圖書逾期後三日內口頭勸導,第四日每冊罰款新台幣貳拾元正,第五日起每冊每逾一日(休館日不計)應繳罰款新台幣五元,罰款累計上限為新台幣貳仟元正。借書如有毀損或遺失,借閱人須依照本館使用借閱規則辦理償還。

   

 

遺失賠償

 

圖書遺失時,請在十日內購買原書(或原書新版本)賠償或以原定價三倍之金額抵賠。
原書若已絕版,則以原定價三倍之金額抵賠,若無定價或贈閱之圖書則以頁數計價。
如未依期限賠償者,期逾期部分,仍應繳納逾期罰款。

   

 

電子郵件通知

 

  本館所有對讀者的通知,概由電子郵件方式傳送,本館預設電子郵件地址為電算中心帳號,若非個人常用帳號,請自行至流通櫃檯洽館員更新。

   

 

通知內容包括:

 

圖書即將逾期通知:圖書到期前三天內每日各發出一次通知。
逾期通知:到期當天及逾期後每隔十天發出。
罰款通知:還書逾期未繳罰款通知。
預約書到館通知:預約書歸還後三天內每日各發出一封通知預約者。
他人預約通知:有讀者預約圖書時,通知現在借閱者(含預約架上預約者),提醒他已有他人預約,無法再做續借,必須於到期日前歸還。 

取消借閱者預約通知 :通知讀者已借了圖書又預約同一本書,本館取消該筆預約。為避免影響其他讀者的權益,已借圖書請勿再預約。

取消預約保留通知 1預約書保留七天後,預約者未到館借閱,即發出取消預約保留通知。

取消預約保留通知 2:預約者自行自線上取消預約,即發出通知預約者,若該書歸還,本館將不做保留。